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购买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购买期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办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2、单笔贷款额度最高80万元;
3、必须是从缴存日起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4、须用于购买自住住宅;
5、首付款发票时间期限为:步梯住宅2年以内,高层住宅3 年以内可以办理,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日期为准(两项材料之中有一项过期,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6、异地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借款人在异地缴交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在赤峰市区或旗县区。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借款人夫妻双方一寸照片;
2、借款人及配偶登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注册账号并申请《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受理贷款时在公积金打印征信报告。验证码七日内有效,请妥善保管,遗失或过期需重新申请。如注册账号时提示“目前系统尚未收录您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注册”无需验证码,可直接到公积金窗口受理贷款业务;如贷记卡逾期超过6期(含)以上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人民银行打印详版征信);
3、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有工资收入的,提供近3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查询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3个月的税票明细);
4、办理异地贷款提供借款人《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营企业提供近6 个月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私营企业提供近25 个月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若缴存时间不满25 个月,提供自开户日期起至最近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5、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3 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6、首套房提供首付款(20%及以上)发票;二套房提供首付款(30%及以上)发票;提供主借人名下中、农、工、建、交五行Ι类银行卡一张,借款人工资卡所在的银行可优先选择;
7、夫妻双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先购房后转移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房源证明)、购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双方的房源证明(任意一方缴存公积金的,夫妻双方都要提供房源证明)。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审批放款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六、办理时限:
市中心贷款受理到放款7个工作日。(自贷款人取回《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后,并录入贷款系统之日算起);旗县区业务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办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八、办理地点:
市中心本部: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阿旗业务部:阿鲁科尔沁旗新城区集通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左旗业务部:巴林左旗新城区契丹大街迎宾花园东四厅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右旗业务部:巴林右旗大板镇索博日嘎街北罕山路西中和祥颐景园五期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林西业务部:林西县东环路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克旗业务部: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新城热力东500米路南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翁旗业务部:翁牛特旗乌丹镇新华街中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喀旗业务部:喀喇沁旗锦山镇新城阳光花园小区9座A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宁城业务部: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南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敖汉业务部: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红山业务部:赤峰市红山区铭信佳城3号楼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松山业务部: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友谊大街恒诚大厦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元宝山业务部:元宝山区平庄镇旱河西王府步行街北元宝山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九、联系电话:
市中心本部:0476--12329---转信贷科
阿旗业务部:0476-7232789 左旗业务部:0476-2313366
右旗业务部:0476-6221326 林西业务部:0476-5327166
克旗业务部:0476-5263880 翁旗业务部:0476-6328308
喀旗业务部:0476-3998378 宁城业务部:0476-4272050
敖汉业务部:0476-4341982 红山业务部:0476-8335620
松山业务部:0476-8472032元宝山业务部:0476-3559206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1—5年(含5年)月息2.167‰
6年以上月息2.583‰
二套房:1—5年(含5年)月息2.521‰
6年以上月息2.979‰
(截止2023年5月31日为此类率,准确利率以住房公积金中心标准执行)
财务处许达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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