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
2022年6月20日
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改革和规范我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指导意见》(内发改费字[2017]60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学费、住宿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管理
1严格按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赤峰市发改委审批的标准,于每学年初,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
2.财务处是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职能部门,由专人收费和管理票据,其他人员禁止参与收费工作。
3.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于规定的日期内(每学年开学两周内)主动交清全部学费,及时进行学籍学年注册,否则不予注册。
4.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延缓交费,可办理延缓交费手续,老生可延至9月30日,新生可延至10月30日。
5.学费清欠工作由财务处牵头,二级院负责统计欠费学生信息工作,每两周向财务处报送一次。财务处将学生交费信息及时反馈给学工处,学籍科为续交费学生办理学年注册。
6.未办理延缓交费手续的学生,属恶意欠费情形,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学生因欠费不能如期毕业,责任自负。
二、退费管理
1.每学年时长计为10个月,每学期5个月。
2.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学院退付相应学费。退付金额以该生该学年实际剩余的月数为基数进行核定,即:退付金额=该学年学费金额/10×剩余月数。学生在第一学期满3个月办理退学,视为在校就读一学期;第二学期满3个月退学不退费用。
3.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学校未开学,按国家有关政策向学生退付相应住宿费。
4.学生因违反校规、违法犯罪被开除,不予退费。
5.严格按我院《走读生管理办法》,学工处严格审核住宿生转走读申请办理手续,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变更。转办期限在学年开学两周内全额退付(自交)住宿费,转办期限超过两周、第一学期以内退付一学期住宿费;转办期限为第二学期内不退付住宿费。
6.学生凭转办手续到财务处退费事宜,学工处、财务处每学期末核实走读生情况。
7.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走读手续。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许达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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